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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五年,任期届满,可以连选、连任。
一、基金会理事享有的权利如下:
1 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 参加本会的活动;
3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;
4 可以书面的形式向理事会提出不再担任理事。
二、基金会理事履行的义务如下:
1 执行本会的决议;
2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3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4 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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